2、准备
相关的监测成员在得到通知后以不超过30分钟时间,按应急监测值班长提供的信息进行应急监测仪器及相关配件、采样器具、试剂药品、通讯设备装车工作,并提出初步的应急监测应对措施,装车完成后立即赶往事发地。
3、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赶往事发地途中,有必要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当事人员等取得联系,以便初步掌握事故发生情况及目前污染状况、并提出应急监测初步方案。到达事发地后,在安全防护设备到位、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有专人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制定好监测采样安全规程为监测人员采样提供指导。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事发地后,首先听取当事人员的汇报,并立即进行现场踏勘、布点,完成初步情况调查汇总和事故源监测、周边环境示意图,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按应急监测方案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采样、监测、调查,将所采集的样品尽可能在监测车内实验室内完成分析。若需送回实验室分析的,要立即保存好样品,在第一时间送回实验室分析。
整个应急步骤大致如下:
准备工作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工作 现场分析工作现场调查情况汇总分析、调查结果(报告)及通讯传输。
五、数据信息报送
1、数据报出时间及方式:区县应及时将监测结果以专报的方式点对点上报市监测中心,中心汇总后即时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市监测中心对数据结果汇总分析后,编制监测信息快报,即时报送市环保局。
3、市环保局将信息报送环保部。
六、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密切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2、方案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防护,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3、样品采集和分析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有效性。
图1 重庆市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水质应急监测断面示意图(略)
附件三:
陕西省抗震救灾环境应急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陕西省也受到影响,为了保证在出现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开展监测并上报监测数据,特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应对次生环境灾害应急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应急监测范围
全省十个地级市抗震救灾期间的饮用水源地、大气、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污染源应急监测。
三、应急监测内容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密切监视饮用水源地水质可能遭受意外污染的情况,对全省25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水源地名录见附一。地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进行监测;地下水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周一次。
2、在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时,增加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地表水水源地:在上游设立2~3个预警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按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和表2共29项进行监测;地下水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根据情况加密监测。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受地震影响的宝鸡、汉中市环境监测站对管辖的大气自动站的站房结构、仪器设备、电力供应、通讯线路等方面设施认真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省环保局。
2、对地震影响受损的站房要及时修复,并保护好仪器设备。对仪器运行状况受地震影响的设备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及《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总站综字2007(44)号文的要求进行一次零/跨校准。
3、供电中断的大气自动站恢复供电后,各监测仪器应进行一次校准,PM10应进行一次流量校准。
4、各自动监测站要保证监测数据传输通畅。
(三)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
1、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各地环保局应密切关注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尤其关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如采矿工业、冶炼工业、加工工业、氯碱、化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等。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重的汉中、宝鸡市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函[2007]93号)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工作。
废水污染源监测4项必测项目(pH、COD、氨氮及废水流量)和2项选测项目,选测项目根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情况确定;最近一周内应安排一次监测。
废气污染源监测2项必测项目(SO2、废气流量)和2项选测项目,选测项目根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情况确定,最近一周内应安排一次监测。
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和治理设施损害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排放污染源,要按照各地制定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环保局。
2、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地环保局应密切关注污水处理厂处理及排放状况。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重的汉中、宝鸡市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函[2007]93号)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和表2规定的项目共19项;最近一周内应安排一次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