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113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建造许可证申请书〉的函》(秦核安函〔2008〕02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建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的设计原则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建造许可证》。
我局对一号机组基坑负挖、现场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表明,该机组已具备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条件。我局批准一号机组核岛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同时,我局将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我局检查批准后,二号机组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建造工作。
附件: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建造许可证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建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0809号)
项 目: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
持证单位: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何小剑
国家核安全局(以下称“我局”)审查了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结果表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