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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注:1、“中小企业”标准,按2003年2月19日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2、创业投资行业类别:[1]新材料工业,[2]IT服务业,[3]农业,[4]医药保健,[5]通讯,[6]传统制造业,[7]媒体和如娱乐业,[8]金融服务,[9]其他行业,[10]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11]半导体,[12]生物科技,[13]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14]其他IT行业,[15]消费产品和服务,[16]资源开发工业,[17]零售和批发,[18]科技服务,[19]网络产业,[20]环保工程,[21]计算机硬件产业,[22]软件产业,[23]核应用技术;
  3、创业阶段类别:(1)种子期:企业尚处在构想中。(2)起步期:企业已注册,业务开始起步。(3)扩张期:企业已有销售收入,资产不断增长。(4)成熟前的过渡期,企业已相对成熟但还没有完全成熟,此时经营风险已经较低,但由于缺乏抵押担保资产,寻求银行借款仍较困难。(5)重建期:企业因产品、市场营销模式、企业组织体系或财务等原因,不能适应市场创新需要,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和企业肉组织制度创新等方式实行重建。

  附表五: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

  创投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所投资创业企业名称

原投资

日期

(年月日)

原投资

金额

(万元)

系对同一企业的第几轮投资

退出

日期

年收

益率

退出方式

上市后

公开

转让

私下

转让

所投资企业

被整体收购

创业企业

回购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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