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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
(林退发〔2009〕1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为中央财政拨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以及工程管理决策服务,我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阶段验收范围和内容。2009年度阶段验收范围为国家计划安排的2001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和2004年退耕地还经济林面积;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面积保存、造林质量和工程管理等情况。
  (二)阶段验收方式。阶段验收工作采取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和国家级重点核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国家计划内的2001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和2004年退耕地还经济林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核查验收在全面检查验收结束后,由我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院实施,对全面检查验收上报的各工程县2001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和2004年退耕地还经济林分别抽取约50%的面积进行核查验收。
  二、组织领导形式
  阶段验收工作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院要高度重视阶段验收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阶段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 要认真做好政策和技术培训工作,按照《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组织实施好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工作。2009年度阶段验收小班调查表和树种(组)及其代码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各阶段验收单位要认真做好小班图表的绘制和填写工作,保证验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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