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推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社会化服务工作。
13.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和事故救援现场指导工作。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加强对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做到快速反应、主动到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14.以典型经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广东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提升并推广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经验。
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
1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国家级矿山、危险化学品、排水基地项目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项目建设。地方和有关企业也要加大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建设的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区域救援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16.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的途径,积极指导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开展地震、泥石流、建(构)筑物坍塌、地铁、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领域应急救援技能的训练,扩充配备相应装备,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一专多能。
17.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要学习借鉴中石化集团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等一些单位加强救援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引导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的依托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救援队伍的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18.各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组织剖析矿山、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应急救援成功经验和教训,开展救援技战术研究,不断提高救援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完善矿山救护队资质管理制度,促进救援队伍业务建设。
四、加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