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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3.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指南》,以指导、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4.各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做好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分析评估,及时总结上报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趋势和特点,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6.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保障能力

  7.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推动本地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建立健全省(区、市)、市(地、州、盟)和重点县(市、旗、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没有组建机构的要抓紧组建,已经组建的要充实提高,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

  8.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应急协调机制。要建立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的作用。要着力加强在海上(水上)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等救援工作中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协同作战能力。

  9.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上下级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10.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事故救援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建立和完善区域及专业联防体系。

  11.进一步推动全国六大区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与周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救援队伍间的交流与合作。要积极探索联动机制的内容和联动方式,努力提高跨区域联合作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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