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9年工作要点》,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围绕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实现“三个压下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为主线,强化基础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平台和救援队伍体系,加强综合监管协调,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上台阶、上水平,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效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一、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掌握利用各类应急资源,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2.加强预案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指导预案工作的更好开展。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推广交流应急预案管理典型经验,规范应急预案备案和评审工作。要分级组织应急预案编制专门培训,指导中小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