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决定(中青发[2005]39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决定
(中青发[2005]39号 2005年12月13日)


  2005年,全国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团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带团建,扎实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大力推进团建创新,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基层团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涌现出一大批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共青团中央决定,授予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团委等10个基层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称号、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团委等190个基层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冯庄乡冯庄村团支部等10个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陶家坟村团支部等276个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共青团北京市门头沟区委等60个团县(市、区)委“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称号。

  这次表彰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及其标兵,是全国基层团组织的优秀代表。他们自觉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成长成才,按照“四好”、“五有”的创建标准,坚持把服务青年作为团的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基层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的崭新面貌。这次表彰的“全国团建先进县(市)”,是全国团县(市、区)委的先进典型。他们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着力加强基层团的建设,按照“基层团组织建设好、自身建设好、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好”的争创标准,广泛发动,精心部署,组织领导有力,推进措施扎实,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基层和狠抓落实等方面做出了表率。

  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全团工作的基础,是团的建设的重点。团县(市、区)委是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希望受表彰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县(市、区)委,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国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县(市、区)委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切实重视和加强团的建设,以创新促落实,以创新促深化,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和团支部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名单
  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3.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名单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5.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名单

  附件1: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