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报送工作要求
1.各省级团委可推荐报送5篇(件),中央新闻单位可推荐4篇(件),原则上相关单位至少选送报刊消息和图片作品各1篇(件)。
2.文字类作品,报送原件一份,另报送复印件和评选意见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评选意见表装订组成;图片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作品中的每一张均要按原样报(刊)发表照放大至8英寸,每幅(组)作品须报送3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评选意见表组成,同时须报送刊登该作品的原样报(刊)一份和未经任何图片处理记载原始拍摄数据的软盘一张;广播作品,要录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报送一盒节目录音带,附作品文字稿、评选意见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评选意见表装订组成;电视作品,录制成VCD或DVD光盘,每件作品须报送一张光盘,附作品文字稿、评选意见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评选意见表装订组成。
3.广播、电视作品中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只报一套完整的文字作品,并附1000字以内的报道简介。
4.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5.少数民族文字作品以作品原文字数和内容为准,除报送原报刊、原音像带以外,须译成完整准确的汉文稿,然后按照上述要求报送。
6.各参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初评推荐工作。要规范初评程序,把好质量关,切实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相关新闻作品推选出来。要拓展报送渠道,注意作品题材的多样性,重视反映广大青年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闻作品。
五、推荐报送时间、地址和评选时间
1.各参评单位请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初评推荐的作品寄送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各省(区、市)的推荐报送工作由省(区、市)团委负责落实,各系统和中央新闻单位经相关部门协调后直接报送。
2.寄送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邮政编码:100051;收件人:王郁松。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评选办公室在2006年6月组织评选。
六、奖励办法
1.评选宣传共青团工作优秀新闻作品100篇,发给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