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站点和基地建设,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点是组织、协调和开展志愿服务的基础,是社区志愿服务有形化的体现。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要和城市青年中心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在街道层面把志愿服务站设在城市青年中心,在社区层面广泛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实现青年社区志愿服务和青年中心在社会化运作、自我管理方面的互补,并通过社区志愿者活动丰富青年中心的工作内容。要依据社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要,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做到既方便工作,又高效精干;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在软件管理、硬件配备等方面进行规范;采取联合建站、依托建站等多种手段,整合社区团内团外资源,联合各类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单位建设站点和基地。
(十三)完善机制建设,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发展。
1.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评价机制。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量化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以志愿者日常服务记录、团队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主要考评依据,定期对社区志愿者工作绩效进行考评。要把对志愿者的评价意见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选、表彰的基础,并定期反馈到其所在单位、学校和家庭。
2.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制定表彰激励政策,建立荣誉序列,进一步完善星级表彰制度,加大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表彰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社区志愿服务储蓄制度,把个人的志愿服务时间存入“志愿服务银行”,在其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以根据本人服务记录,优先获得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3.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培训机制。注重对社区志愿者的培养,创建社区志愿者学校,招募志愿者作为培训师资,开展对社区志愿者服务前和服务中的培训,把工作需要和志愿者自身愿望结合起来,注重培训的专业性、系统性,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义务,讲授工作技能与方法,提高志愿者的素养和能力。
4.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保障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志愿服务环境,推动制定志愿服务法规和政策,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把志愿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法律、经费等保障;另一方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社区志愿服务寻求各方面的支持与保障,营造有利于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不断发展
各级团组织要以饱满的热情、创新的精神、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全面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