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意见
(中青发[2006]28号 2006年4月26日)
近年来,各级团组织立足社区,协调配合残联、老龄工作和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社区“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等形式,依托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点等组织网络,广泛实施了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以及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社区禁毒志愿者等项目,广泛动员青年及其他社会公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做出了显著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区志愿服务正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服务他人、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社区志愿服务是增强团组织动员能力、参与能力的重要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社区志愿服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比较短,存在着专门工作力量相对缺乏、志愿者登记注册和开展服务不方便、工作队伍不稳定、项目发展相对单一、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社区志愿服务的深化。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社区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区共青团组织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向前发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并以此统揽社区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导向,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着力激发和引导青年、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着力培育和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活跃社区青年工作,和谐社区人际关系,服务社区建设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
(二)工作任务。建设以管理型志愿者为核心、服务型志愿者为主体的高素质、多层次、相对稳定的注册社区志愿者队伍,提供种类多、质量高的社区志愿服务,使志愿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在社区实现良好对接,逐步构建组织网络健全、工作项目丰富、运行机制完善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实现参与志愿服务的便利化和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使志愿服务成为青年、社区居民参与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员方式,成为青年、社区居民投身基层自治的一种组织方式,成为青年、社区居民融入和谐社区的一种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