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东部地区
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08]281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时间暂定3年。为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决定开展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总结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目标
全面总结试点以来政策执行情况,科学评估实际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与《
就业促进法》总体要求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制度打好基础。
二、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2006年以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促进再就业的实际效果。
1、制定的试点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未落实的原因。
2、试点政策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减少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3、2006年-2008年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北京、上海两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增加的支出项目,以及同期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以上情况请列表说明)。
4、2006年-2008年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中受益的人数,包括接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以及同期享受相关再就业政策的总人数。
(二)分析试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三)分析试点政策执行对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影响。
(四)工作建议
1、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应当发挥哪些作用。
2、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项目应当有哪些,标准和程序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