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钴源辐照中心辐照装置恢复运行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钴源辐照中心辐照装置恢复运行的函
(环办函〔2008〕552号 二○○八年八月六日)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对辽宁钴源辐照中心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的请示》(辽农院发〔2008〕46号)收悉。我部于2008年7月对辽宁钴源辐照中心辐照装置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你院已按照我部《关于辽宁钴源辐照中心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环办函〔2008〕291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经研究,我部同意辽宁钴源辐照中心辐照装置恢复运行。

  在辐照装置运行中,辽宁钴源辐照中心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

  (二)加强对你院辐照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联锁可靠、有效。工作人员进入辐照室必须佩带报警式个人剂量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