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工作依据2007年7月6日中国残联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和2008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检查验收总分值为100分,附加分5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才具备成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的条件。
四、成立检查验收组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国家检查验收组和省检查验收组。国家检查验收组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领导和成员单位组成。全国“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专家参加检查验收组工作。省检查验收组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省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名单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检查验收方式 2008年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工作分为省级检查验收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抽查二个方式进行。2008年以省级检查验收为主,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进行抽查。
1省级检查验收省检查验收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评分表》,对本省具备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条件的县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资料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全康办抽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部分县进行抽查。拟迎检县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向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推荐。
六、检查验收工作流程
1听取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2到县残联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手术数据库。
3听取定点医院工作汇报,检查医院眼科设备和手术工作情况。
4实地考察两个街道(乡镇),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座谈。
5走访若干名术后白内障患者。
6 与若干名群众交谈,了解白内障防治和白内障无障碍知识知晓情况。
7检查验收组汇总打分情况,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向检查县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8检查验收结果填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即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七、检查验收时间 2008年5-11月。八、表彰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县,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