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察验收方案》的通知
(全康办[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任务,实现
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在《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建立5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任务目标,们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2007年7月6日印发的《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制定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现予以印发执行。建立和检查验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是“十一五”视力残疾人康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专家作用,检查验收
严格按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对检查验收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
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推广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和卫生部、中国残联2006年7月18日印发的《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中提出的“全国创建500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的任务目标,2008年开始将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以下统一名称为县)进行检查验收,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验收目的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培育建立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深入发展。
二、检查验收对象及数量检查验收对象为《
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给各省的2008年4月底以前建立的白内障无障碍县。2008年各省要完成“十一五”三分之一以上的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