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明确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明确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有滥用职权、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宣贯,严格执法
《乳品条例》是指导和规范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质检部门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
(一)强化学习培训,正确把握《乳品条例》的各项内容。
各级质检部门要把学习《乳品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迅速组织培训,让全体质检执法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
(二)积极宣传引导,营造实施《乳品条例》的良好氛围。
各级质检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生产者开展有关宣贯活动,做到分层推进、逐级开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乳品条例》,使生产者及时了解、正确掌握《乳品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三)完善配套制度,确保《乳品条例》顺利实施。
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着手清理现有规章制度,与《乳品条例》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没有配套制度的,要尽快制定完善,力争与《乳品条例》同步实施。要以《乳品条例》为基本,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先进、适用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四)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乳品条例》对乳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各级质检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质检部门要既不失职不作为,也不越权乱作为;不使违法者因违法而得利、守法者因守法而受损,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明确执法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质检部门要以《乳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在分解职责、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评议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严肃追究,依法惩处。同时,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努力构建良好的沟通、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管辖的有关规定,共同确保《乳品条例》的贯彻执行。
四、依法行政,重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