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2008年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质[200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2008年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与抗震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两次巨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我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完成各项工作部署,在应急抢险、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不断加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健全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与抗震设防,出台了《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做出详细规定。发布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对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管理提出防灾要求。
二是完善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标准体系。根据汶川地震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并及时发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制定了《镇(乡)、村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为配合规程的实施还组织编制了《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规程和图集综合考虑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对砌体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生土结构等四类传统民居的关键抗震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组织编制的《镇(乡)、村防灾规划标准》已完成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