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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决定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命名表彰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决定


  近年来,各地农村紧紧围绕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和好做法,涌现了一大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先进典型,有力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农村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决定,命名北京市大兴区等118个县(市、区、旗)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同时,确认保留2006年命名表彰的北京市顺义区等30个县(市、区、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些受到命名表彰单位的共同特点是:领导(协调)机构健全、推动工作有力、履行职责认真,在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

  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与时俱进,为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附件: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海淀区、顺义区

  天津市:东丽区、大港区、武清区

  河北省:鹿泉市、衡水市桃城区、涿州市、武安市、宁晋县、栾城县

  山西省:阳城县、长治市、临猗县、阳泉市郊区、武乡县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乌珠穆沁旗、阿荣旗、土默特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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