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六)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积极性。
(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
(九)试点城市的确定。2009年,主要在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由所在省(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直辖市自行申报,经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选择部分县市进行综合执法试点。
(十)实施步骤。试点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1.推荐申报阶段。申请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将申报试点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审核。
2.推进阶段。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以及经审核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商务部会同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促。
3.总结提高阶段。试点城市经过一年试点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商务部报送相关工作报告。商务部召开会议,组织经验交流。
四、申报试点的条件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