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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8]18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分布情况,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制定了《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各中央部门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范围为各部门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其中:《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内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2008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外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是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由会计报表主表和相关附表组成,是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其中:
  (一)集团所属境内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级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外一级企业,所属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并入一级企业报送;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 (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由境内投资单位填报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企业在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应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对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年度增减变动情况、运行效益、分布结构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针对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不同会计核算制度并存的情况,为做好过渡期间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兼顾执行不同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填报,本套报表延续了上年兼顾《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的报表体系,各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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