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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残联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动员组织全国残联系统有针对性地支援地震灾区残疾人和残联渡过难关,中国残联组成五个工作组分赴四川、陕西、甘肃等地震灾区慰问受灾残疾人和残联干部职工,实地考察残疾人家庭和残联基础设施受灾情况,了解当前抗震救灾和灾后残疾人生产生活、残联恢复重建需求,与当地残联共同研究下一步应对措施,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国残联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积极响应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一切为了灾区,一切为了抗震救灾,不讲任何条件,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有序组织,对口支援,集中帮助地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用最短时间,做好受灾残疾人的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恢复受灾地区残联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国残联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要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对口支援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协调,确保完成。

  二、对口支援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协助灾区做好受灾残疾人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尽快帮助灾区残联恢复工作运转,为受灾地区残疾人的自救和恢复重建提供组织保障。协助受灾地区修建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

  (三)继续发挥中国残联国家康复医疗队的作用,在灾区及接收灾区伤员的省(区 、市)通过组建康复医疗分队等措施,开展康复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等康复服务。

  (四)支持和帮助建设四川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针对四川灾区的具体情况编制康复中心建设有关技术方案,使之具备指导基层开展医疗康复、社区康复、早期干预等职能,长期发挥服务地震伤残者康复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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