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
(2009年第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2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2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2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86%,2009年2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2月23日发行结束,2月25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2月19日、8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9年2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