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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等58个县(市、区)首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的决定

全国妇联关于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等58个县(市、区)首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的决定
(妇字〔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妇字〔2008〕12号)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坚持党建带妇建,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强基固本工程,创造性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深入开展强基固本工程和“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等58个县(市、区)首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并授予示范牌。
  希望首批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立足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全国各级妇联组织要以首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为榜样,坚持党建带妇建,扎实推进强基固本工程,创造性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为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首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全 国 妇 联
2009年2月17日

  附件
首批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示范县(市、区)名单
(58个)

  北京市
  东城区
  石景山区
  天津市
  塘沽区
  河北省
  衡水市冀州市
  邯郸市曲周县
  山西省
  太原市小店区
  大同市南郊区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
  大连市旅顺口区
  吉林省
  长春市朝阳区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道外区
  绥化市肇东市
  上海市
  闵行区
  卢湾区打浦桥社区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
  盐城市射阳县
  浙江省
  嘉兴市平湖市
  宁波市鄞州区
  安徽省
  合肥市包河区
  滁州市明光市
  福建省
  福州市罗源县
  泉州市鲤城区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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