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
--2007年10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完善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的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对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正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会议要求和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的经常性监督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为了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
(一)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以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为目标,以健全执法规范为基础,积极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起诉与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主要业务工作规程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执法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以加强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的监督为重点,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上一环节工作没有完成或质量不达标,就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下一环节的办案人员要对上一环节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应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增强流程管理的刚性和实效,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对办案流程进行计算机自动控制,对执法工作实行网上动态考评,把案件监控、执法监督和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行流程管理,强化了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促进了办案的规范和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