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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公安部决定,成立联合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由刘金国副部长担任组长,治安、边防、刑侦、网监、行动技术、监管、禁毒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在治安管理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要逐级建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和促进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协作工作机制的运行。各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要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治安、边防、刑侦、网监、行动技术、监管、禁毒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涉枪犯罪形势,研讨工作措施,研究解决防范打击涉枪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枪犯罪活动突出的地方,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与沟通协商,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涉枪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青海、贵州等制贩枪支犯罪重点地区要与周边省区建立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情况,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研究分析涉枪犯罪活动规律、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共同组织开展区域性打击整治行动。
  (二)情报信息通报制度。由刑侦部门牵头,治安、边防、网监、行动技术、监管、禁毒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会商研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重大涉枪案件及线索要随时通报。各部门、警种要确定专人担任情报信息联络员,在公安网建立专门的涉枪犯罪信息交流平台,健全涉枪重点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及时录入并通报涉枪案件线索和发破案信息,保持情报信息交流畅通,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工作。要加强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和国家安全、军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有关涉枪线索。地区间要加强协作,对涉及外地的每一起涉枪案件、每一名涉枪人员、每一支涉案枪支的信息都要迅速准确通报涉及地公安机关,涉及地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并进行反馈。
  (三)联合查堵制度。由治安部门牵头,积极会同刑侦、网监、行动技术等部门全面收集、掌握涉枪重点人员情况,落实管控措施,发现涉嫌制贩枪支的重点人员,及时通报行动技术和网监部门,依照规定采取技术监控措施,掌握其违法犯罪动向,为准确打击提供有力条件。要加强对生产、销售枪支弹药企业的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管住管好枪支弹药,严防枪支、零部件和子弹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邮寄、快递、物流等运输服务单位的治安管控,严格督促落实开包检查和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对重点场所、部位、交通要道的检查,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控制,有效查控堵截枪支弹药的非法流动。铁道、交通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堵的优势作用,切实加大对进出场站和列车、客车的查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堵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行为。各边防、海关缉私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警务协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大对货物和人员入出境的检控力度,注意发现查处携带、走私枪支入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切断走私贩卖枪支渠道,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枪支入出境。青海、贵州等制贩枪支重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联合查堵,协同作战,落实查控堵截措施,注意发现和拦截非法贩运枪支弹药行为,严密控制非法枪支弹药流入、流出渠道,有效切断贩卖枪支通道;对发现流入外地的车辆和人员要立即通报涉及地公安机关进行查控,形成强有力的包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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