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1998]80号)以及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警种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职责、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刑侦部门主要负责持枪犯罪案件、盗抢枪支弹药案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通报、交流涉枪犯罪信息(包括涉及枪支的类型及惯用的暗语),分析研判涉枪犯罪形势,研究防范、打击对策。
治安部门主要负责枪支弹药管理和重点人员监控工作,查办管辖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出租出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等五类涉枪刑事和治安案件,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积极配合刑侦等部门深挖摧毁制枪窝点和贩卖网络。
网监部门主要负责对网上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监控,督促网站运营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清理、整治互联网涉枪违法信息,收集、核查网上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刑侦等部门做好涉枪案件的网上线索调查和取证工作。
行动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侦办涉枪案件的技术支持,对利用手机短信贩卖枪支的违法犯罪信息进行监控和收集、梳理,及时发现、提供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刑侦等部门侦办疑难涉枪案件和利用手机短信息贩卖枪支的违法犯罪案件。
禁毒部门主要负责涉枪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积极利用毒品检查站查缉枪支弹药,及时将有关涉枪信息通报刑侦、治安等部门,并配合做好深挖追查枪源和贩卖网络工作。
边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走私贩枪的查堵工作,严防枪支弹药非法流入、流出,及时发现和查处涉枪案件。
海关缉私部门主要负责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携带枪支入出境的查堵工作,及时查处走私、携带枪支入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铁道、交通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堵的优势作用,切实加大对进出场站、码头和列车、客车、船舶的查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堵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在押涉枪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矫治,运用监管工作的各种手段,广泛获取涉枪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办案部门查明涉枪违法犯罪事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