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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职能作用,形成整体作战优势,有效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
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职能作用,形成整体作战优势,有效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当前一些地方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并且呈现出新的动向。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枪支非法流散社会,构成安全隐患;一些地方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呈现组织化、职业化、团伙化趋势;贵州、青海等重点地区制枪窝点外移,广东等沿海地区走私、改制仿真枪增多,私制枪支人员、技术扩散;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邮寄、快递、物流等方式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具有较强的互动性、隐蔽性,查处难度大;一些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刑事犯罪分子千方百计获取.枪支,妄图从事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部分地区持枪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涉枪犯罪与涉黑、涉恶、涉赌、涉毒等犯罪合流的趋势明显,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由于涉枪犯罪大多跨区作案,涉案人员成份复杂,流转环节多,追查任务重、难度大,侦查成本高,客观上给防范打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面对新形势下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的防范打击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涉枪重点人员动态监控不到位,涉枪犯罪信息传递不畅, 非法枪支流通渠道没有完全堵塞,追查枪源、制枪窝点、贩卖网络不彻底,地区、部门、警种间还未形成整体合力,发现、控制、打击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有效解决涉枪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大力加强防范打击协作工作机制建设,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涉枪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枪患不除,社会不安”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落实防范、控制、管理、打击的责任和具体措施,大力推进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区和各部门、各警种的整体作战优势,真正形成联合查控、联动打击的合力,切实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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