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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财政、税务等执法部门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和处罚情况。二是公司内部稽核审计中发现的财务会计违法违规问题和处理情况,重点是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和金额。三是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二、自查范围

  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支机构。时间区间为各保险公司2008年全年的财务业务数据,涉及到重大问题可上溯或下延。

  三、自查时间安排

  此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月20日至4月30日,各保险公司对本次检查的重点问题进行自查。

  (二)总结整改阶段:5月份各保险公司对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分支机构进行处理,问题性质严重的,追究高管人员责任。

  四、自查报告报送

  5月31日前,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将检查工作情况、查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保监会稽查局,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自查报告报当地保监局。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自查报告的真实和完整性签字负责。

  五、自查组织安排

  各保险公司要成立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领导组织,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专门负责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各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财务的高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机构要成立由财务、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参加的检查工作组。各总公司要指定一至两名联系人,加强工作信息沟通。自查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于2月20日前报保监会稽查局。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把自查工作纳入本公司财务工作安排,与年度决算工作统筹部署,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二)要认真部署,注重实效。各公司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制定自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公司对于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纠正。自查是过程,自纠是结果,重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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