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9〕9号)
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9年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工作,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保监会将开展保险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其中,2009年1月20日至5月31日为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阶段。现对保险公司自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财务业务数据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一是保险公司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机制,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管理机制情况,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管理、考核和奖惩情况。二是总公司实行财务全面预算管理情况,对下属机构财务预算执行的管理和控制情况,以及对未完成财务预算的机构和个人处理情况。三是财务管理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情况,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及执行情况。四是财务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应收保费率、营业费用率、手续费率、综合成本率等的计划指标及实际执行情况。
(二)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情况。一是保费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应收保费账龄和坏账情况,通过挂应收保费挪用资金支付手续费情况,以注销保单方式冲销应收保费金额,净保费入账、撕单埋单、阴阳单证、虚假批单退费情况,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情况。二是业务及管理费支出总量和结构,在各项费用支出中通过虚假费用支出变相支付销售费用金额。三是通过制作假赔案套取资金情况,在赔款支出中列支非正常查勘费情况,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收取返还情况。四是本公司正式员工承保的保险业务计算支付的手续费情况,由中介机构购买中介发票支付的手续费金额,账外暗中支付的手续费金额。五是不足额提取准备金情况,上年末少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六是退保金总量,全年非正常退保金额。七是小金库、账外账情况。
(三)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一是账户开设、资金限额和收支管理、成本和费用控制、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的确认、分配等方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业务、对外担保、表外业务等重要风险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三是对分支机构在财务核算、资金调度和分级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机制。四是支票、印章等管理制度,现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收付费管理制度以及对与营销员和中介机构往来资金的管理制度。五是财务管理岗位和职能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