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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4号--关于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14号)


关于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的公告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08/2009榨季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采用竞价方式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补充国家食糖储备。由于目前已经具备资质条件的糖库库容不足,经有关单位和专家现场考察,确定云南凤仪糖库、吉林237处、新疆976处、北京23处、辽宁营口北方仓储物流公司糖库、江苏徐州储运有限公司601糖库、山东潍坊华裕实业公司仓库、山东日照凌非华商仓储公司仓库和湖北379处具备储存中央储备糖的资质,并承担此次承储任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收储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收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收储竞价交易通过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华储市场)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数量、品种、价格和库点

  (一)本次收储数量为30万吨。

  (二)收储品种为2008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7-2006壹级及以上的白砂糖。

  (三)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3300元(南宁车板价,含税),最高到库结算价(含税)为收储基础价格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送货到库价格不高于最高结算价(含税),不低于每吨3300元。

  (四)30万吨国产糖具体收储库点、数量及最高到库结算价详见附件。

  三、收储时间

  收储时间从2009年2月18日开始,以后每月第二个和第四个周二(遇节假日顺延)9-17时进行,收满30万吨为止。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四、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收储白砂糖每袋净重50千克,包装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2004 的规定,须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生产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QS标识。

  (二)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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