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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844号决议的通知


  回顾第1814(2008)号决议第6段中述及安理会打算对企图阻挡或妨碍和平政治进程者、或以武力威胁过渡联邦机构或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者、或以行动破坏索马里或该区域稳定者采取措施,

  又回顾第1814(2008)号决议第7段中述及安理会打算加强联合国对索马里实施军火禁运的效力,并回顾安理会打算对违反军火禁运者和支持其违反军火禁运者采取措施,

  还回顾第1814(2008)号决议第6和7段中述及安理会请委员会就针对这些个人或实体采取的具体定向措施提出建议,

  注意到2008年8月1日委员会副主席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认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所有会员国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委员会根据下文第8段所指认的个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但本段的规定绝不强制一国拒绝本国国民入境;

  2. 决定,上文第1段所述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 经委员会逐案审查认定,出于人道主义需要,包括为履行宗教义务,此类旅行是合理的;

  (b) 经委员会逐案审查认定,给予豁免反而会有助于实现在索马里促成和平与民族和解以及在该区域建立稳定的目标;

  3. 决定所有会员国均应毫不拖延地冻结其境内由委员会根据下文第8段所指认个人或团体,或由经委员会指认、代表其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团体或由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还决定所有会员国均应确保本国国民或本国境内任何个人或实体均不向上述个人或实体或以这些个人或实体为受益方,提供任何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4. 决定,上文第3段规定的措施不适用于相关会员国认定的下列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

  (a)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包括用于支付食品、房租或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或完全用于支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合理专业服务费和偿付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或国家法律规定的为惯常置存或保管冻结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所应收取的规费或服务费,但相关国家须先把酌情授权动用这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意向通知委员会,且委员会在接到此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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