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857号决议的公告

  5. 决定在截止于上文第1段所述日期的一段延长期内,上文第3段所述措施将继续适用于第1807(2008)号决议第9和第11段、第1596(2005)号决议第13和第15段、第1649(2005)号决议第2段和第1698(2006)号决议第13段已经指认的个人和实体,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

  6. 又决定扩大第1533(2004)号决议第8段所规定,经第1596(2005)号决议第18段、第1649(2005)号决议第4段和第1698(2006)号决议第14段扩大,其后又经第1807(2008)号决议第15段重申的委员会任务,以包括下列工作:

  (a) 定期审查委员会依照上文第4和第5段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名单,以尽可能更新名单,使其尽可能准确,并确认所作列名仍然适宜,此外鼓励会员国在得到任何更多信息时随时提供这些信息;

  (b) 公布有关准则,以促进本决议所定各项措施的执行,并且视必要积极审查这些准则;

  7. 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支持执行本决议规定的措施,在委员会执行任务过程中给予充分合作,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45日内向委员会报告它们为执行上文第1、第2、第3、第4和第5段所定措施而采取的行动,并鼓励所有各国应委员会要求,派代表出席委员会会议,以便更深入地讨论相关问题;

  8. 请秘书长将第1771(2007)号决议所设专家组的任务期限延至2009年11月30日,请专家组执行第1807(2008)号决议第18段所规定的任务,并至迟于2009年5月15日,另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书面报告;

  9. 决定上文第8段提及的专家组任务规定还应包含下列任务:

  (a) 在其提交委员会的报告中列入任何与委员会指认上文第4和第5段所述个人和实体有关的信息;

  (b) 协助委员会更新有关上文第5段所述个人和实体的公开信息,并编写下文第18段所述叙述性简要说明;

  10. 请专家组继续将其活动集中于南基伍、北基伍和伊图里;

  11. 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该区域其他有关国家政府、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和专家组密切合作,包括互通与军火运输、自然资源非法贩运以及委员会根据上文第4和第5段所指认个人和实体的活动有关的信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