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此类资源的违禁贸易与军火的扩散和贩运之间存在的联系是助长和加剧非洲大湖区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
回顾其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和第1820(2008)号决议、关于保护冲突中区内联合国人员、有关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的第1612(2005)号决议以及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674(2006)号决议,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第1807(2008)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军火措施延至2009年11月30日,并重申该决议第2、第3和第5段的规定;
2. 决定将第1807(2008)号决议第6和第8段规定的运输措施延至上文第1段所定期限,并重申该决议第7段的规定;
3. 决定将第1807(2008)号决议第9和第11段规定的金融和旅行措施延至上文第1段所定期限,并重申该决议第10和第12段的规定;
4. 决定上文第3段所述措施将适用于下述经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适当实体:
(a) 其行动违反会员国依照上文第1段采取的措施的人员或实体;
(b)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外国武装团体中那些阻碍这些团体所属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和自愿遣返或重新安置的政治和军事领导人;
(c) 接受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外支持并阻碍其战斗人员参加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的刚果民兵政治和军事领导人;
(d)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并违反相关国际法,在武装冲突中招募或使用儿童兵的政治和军事领导人;
(e) 活动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并严重违反国际法,在武装冲突局势中以儿童或妇女为目标,从事包括杀害和残害、性暴力、绑架和强迫流离失所等行为的个人;
(f)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阻挠领取或分发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个人;
(g) 通过自然资源的违禁贸易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非法武装团体的个人或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