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恢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
(环办函〔2009〕113号)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河北师范大学:
根据我部《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等6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2008〕76号)的要求,你单位自2008年10月以来进行了内部整改。经查,你单位通过内部整顿和学习,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要性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在内部管理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现整改期已满,我部批准你单位恢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你单位自即日起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你单位应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认真抓好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