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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八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八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2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自1996年实施以来,有效地动员团内外力量参与了青少年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在满足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形势下,通过不断深化和拓展团的“五个一工程”的内容,积极推动青少年文化精品的创作推广,促进青少年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加快青年文化人才的培养选拔,是实施青年文化行动、加强青年文化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团的“五个一工程”,深入推进青年文化行动,现将开展第八届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着眼发展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青年文化,坚持文化育人,不断满足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申报评选范围

  第八届团的“五个一工程”奖的申报评选要立足团内,面向广大青少年。凡是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以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为内容的文化作品和组织实施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文艺工作者都可参加申报评选。特别优秀的文化作品,将由团中央推荐参加中央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评选。

  三、申报评选内容

  第八届团的“五个一工程”奖的奖项分为:文化作品奖、文化活动奖、文化新人奖及组织工作奖。

  (一)文化作品奖的申报评选

  参加申报评选的文化作品专指: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和歌曲。作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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