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2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近年来,特别是2002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暨团校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团校认真贯彻落实《2002年-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校建设的意见》,团干部培训工作和团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为进一步促进团校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团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团中央将在全国现有团校基础上建设若干“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全国基地”),示范带动团属院校进一步做好团干部培训和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全国基地”申报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采取省级团委申报、团中央审核、授牌、定期复审的方式确定。团中央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集中评审。评审坚持有利于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有利于团属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分布因素,注重发挥整体效益。团中央对于“全国基地”将在培训任务、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全国基地”每3-5年复审一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各省级团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加强所属团校建设,并择优申报。
附件: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七日
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标 准
| 备 注
|
办
学
层
次
与
规
模
| 1.办学层次
| 团干部培训、学历教育(普通
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
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三种均已开办
| 团干部培训量规
模较大的(超过
3000人 次/年)
亦可申报
|
2.办学规模
| 在校生数不少于2000人
| |
团干部培训量不少于1500人
次/年
| 校外培训人数乘
1/3计
|
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
1000人
| |
职业技能培训量不少于500人
次/年
| |
校
园
校
舍
| 1.校园占地面积
| 不小于150亩
| |
2.教学办公楼
| 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0平米
| 按生均不小于9
平米计算
|
3.团干部轮训
公寓
| 永久性设施、团干部培训专
用、住宿条件不低于学生公
寓、床位不少于50张
| |
4.学生公寓
| 建筑面积不小于13000平米
| 按生均不小于
6.5平米计算
|
5.学生食堂
| 能够满足参训团干部和在校学
生的用餐需求
| |
6.礼堂(或报
告厅)
| 座位数不少于200个
| 按每百名学生不
少于10个座位
计算
|
7.运动场地
| 面积不小于6000平米
| 按生均不小于3
平米计算
|
教学
设施
| 1.图书馆
| 藏书不少于6万册
| 按生均不少于30
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