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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2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近年来,特别是2002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暨团校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团校认真贯彻落实《2002年-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校建设的意见》,团干部培训工作和团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为进一步促进团校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团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团中央将在全国现有团校基础上建设若干“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全国基地”),示范带动团属院校进一步做好团干部培训和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全国基地”申报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采取省级团委申报、团中央审核、授牌、定期复审的方式确定。团中央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集中评审。评审坚持有利于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有利于团属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分布因素,注重发挥整体效益。团中央对于“全国基地”将在培训任务、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全国基地”每3-5年复审一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各省级团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加强所属团校建设,并择优申报。

  附件: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七日

  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标 准

备 注

1.办学层次

团干部培训、学历教育(普通

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

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三种均已开办

团干部培训量规

模较大的(超过

3000人 次/年)

亦可申报

2.办学规模

在校生数不少于2000人

 

团干部培训量不少于1500人

次/年

校外培训人数乘

1/3计

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

1000人

 

职业技能培训量不少于500人

次/年

 

 

 

 

1.校园占地面积

不小于150亩

 

2.教学办公楼

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0平米

按生均不小于9

平米计算

3.团干部轮训

公寓

永久性设施、团干部培训专

用、住宿条件不低于学生公

寓、床位不少于50张

 

4.学生公寓

建筑面积不小于13000平米

按生均不小于

6.5平米计算

5.学生食堂

能够满足参训团干部和在校学

生的用餐需求

 

6.礼堂(或报

告厅)

座位数不少于200个

按每百名学生不

少于10个座位

计算

7.运动场地

面积不小于6000平米

按生均不小于3

平米计算

教学

设施

1.图书馆

藏书不少于6万册

按生均不少于30

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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