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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青年中心爱心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青年中心爱心行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38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青年中心建设,不断创新工作项目,丰富工作内容,更好地服务青年、服务社区,团中央决定以各地城市青年中心为主体,集中开展“城市青年中心爱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提高工作活力,切实推进城市青年中心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城市青年中心影响;集中力量办实事,树立城市青年中心公益形象;推广品牌项目,巩固城市青年中心工作基础;服务社区青少年,和谐社区人际关系。

  二、时间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

  三、主要内容

  1.寻找需要关注的人。动员青年中心会员和青少年主动了解、发现社区内需要关注、帮助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他们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就业、婚恋、娱乐、健康以及自护、维权等,帮助青年中心对不同青少年个体建立需求档案。结合此方面的工作,积极发展社区内的青年志愿者,把青年中心建设和志愿者服务站点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服务需要帮助的人。在“寻找需要关注的人”活动基础上,整合社区资源,组织各方力量特别是社区内的青少年,发挥各自优势和专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中体验助人的快乐,在助人中培育公民意识。街道、社区团组织、青年中心工作以扶助特殊青少年群体为主,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孤残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社区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经常性帮助、交流。

  3.爱心超市奉献爱心。进一步推广和拓展爱心超市项目,积极发动社区群众和社区服务、商业、医疗、培训机构等各种服务组织,以城市青年中心爱心超市为依托,开展灵活多样的捐助活动,捐助的内容可以把实物捐助和服务承诺相结合,把有形帮助和无形关爱相结合,把接受帮助和积极助人相结合,进一步充实爱心超市“货架”,延展爱心超市内涵,扩大爱心超市参与者、受益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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