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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40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今年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2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展示当代青年企业家的时代风采,激励广大青年企业家弘扬创新精神,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金奖”10名,“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50名。

  三、评选标准

  1.申报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在主要管理岗位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3.具备很强的管理能力,包括:开拓创新能力、战略决策能力、挑战和风险应对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学习和自省能力、创新型团队塑造能力。

  4.在企业管理中,逐步探索形成符合时代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或管理理论,在本企业实施效果明显。

  5.所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和谐,即能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股东和社会各界关系,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在任期间,所在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评选步骤

  1.推报(11月10日前)。各省级团委按照评选标准推报3-5名青年企业家参评(其中,各副省级青企协推荐1名青年企业家参评)。

  参评者须提供:(1)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10份,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个人经营管理理念、企业发展状况、管理创新成果等。管理创新成果必须是自主创造的,不涉及他人成果。如引起他人异议,参评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2)《首届“中国青年企业家管理创新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请用A4复印纸);(3)有关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4)反映管理创新情况的5寸活动照片5张,申报人1寸免冠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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