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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5.坚决取缔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始终坚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与治理,坚决取缔有违规、违纪现象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茶座、咖啡厅等经营项目;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必须派专人参与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教学用房不得出租或挪作它用,已经改变其用途的,应尽快予以腾退。

  三、组织实施

  此次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由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各青少年活动场所组织自查与省级团委抽调人员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此次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省级团委要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凡是因为此次检查和治理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排查问题,消除隐患。各地团组织在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也要采取预防措施。检查中发现的团组织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党政有关部门报告,在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妥善加以解决。

  3.加强管理,健全机制。要通过这次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机制,完善安全制度建设,使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重点突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和演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使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地团组织开展青少年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于3月底前报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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