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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1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了贯彻《关于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意见》[中青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团中央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分工方案根据近年来各部门在城市社区开展的志愿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战线的工作职责,合力推进。现将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制定当地的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

  附件: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4月26日

  附件:
  团中央相关部门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分工方案

  一、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服务。进一步深化“真情助困进万家”、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等原有工作项目,继续扩大和发挥青年中心“爱心超市”的影响,服务社区孤老病残和下岗失业等生活困难群体特别是社区困难青少年,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精神上的帮助。坚持“一助一”、“多助一”等长期结对服务方式,在社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社区和权益部、志愿者工作部、学校部、青工部负责)

  二、积极倡导并组织社区互助。鼓励社区成员之间开展互助服务,使社区志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增进社区居民彼此间的了解,引导社区居民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社区意识,履行社会义务,促进社区和谐。(社区和权益部、志愿者工作部负责)

  三、组织开展社区公共事务志愿服务。继续深化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以及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社区禁毒志愿者等项目,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社区禁毒、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心理保健、社区矫正、社区医疗、社区教育和科普、社区环保、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就业与再就业等开展志愿者工作。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城区和街道团委、志愿者服务专业队、基层志愿服务队参与投标、竞标。(社区和权益部、志愿者工作部、宣传部、青工部、学校部、少年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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