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年文化广场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1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化行动,配合全团开展的“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少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成长成才,在新时期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各地要以青年文化广场为载体,以城市广场、社区等活动场所和各地各级青少年宫、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为依托,以群众性文化活动为内容,在全国大中城市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年文化广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祖国共奋进
二、宗旨
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年文化广场活动,旨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以引导青少年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为重点,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鼓舞青少年,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前景感召青少年,用先进典型激励青少年,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进一步深化青年文化广场的创建,使青年文化广场向社区延伸,依托社区、城市广场、标志性建筑等适宜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年文化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宫、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使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成为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基地。
1.开展“歌唱祖国”大舞台活动。通过群众性歌咏比赛、原创演唱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了解党的光荣历史和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教育引导团员和青少年坚定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