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2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了深化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进一步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持续深入发展,团中央要求各级团组织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抓好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的关键环节,发展一批有影响、受欢迎的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社区法人志愿者),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工作在组织、项目、阵地、宣传等方面实现突破,培育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运行机制,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持续深入发展。
二、工作内容
社区志愿服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在动员公民加入社区志愿者行列的同时,加大探索和创新力度,广泛动员各类单位和机构以团队或法人志愿者的形式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抓好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工作。
1.广泛吸纳辖区内单位和机构成为社区志愿服务伙伴,不断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要运用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的网络优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辖区内的机关、学校、军队、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吸纳一批信誉良好、社会知名度高,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以整体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驻区单位、机构作为社区志愿服务伙伴。要本着平等合作、和谐共建的原则,采取单位注册的办法,发展社区法人志愿者,扩大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基础。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推动伙伴单位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2.找准工作结合点,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资源的多方整合。要将社区志愿服务与伙伴单位开展的志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拓展志愿服务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模式,使社区志愿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力量进一步壮大,资源进一步整合。要通过合作伙伴,为社区志愿服务争取资金、物质、场地、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各有侧重、联合协调、优势互补、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