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
(市、区)”和“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7]2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年中心建设的决定》发布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按照“积极建设,重在发展”的原则,推动一批青年中心在项目服务、阵地建设、社团培育、队伍发展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积极推进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青年工作组织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深化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共青团中央决定,表彰2007年度“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区)”和“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及条件
1.各地可以按照农村与城市类别分别申报“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区)”候选县(市、区),每个类别申报2至4个。评选表彰将按照差额形式进行,申报名额与表彰总数比例为1.5:1。
2.各地可以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农村与城市类别分别申报“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个人”候选人。
3.农村系统的“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区)”必须从“全国青年中心先进县(市)”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城市系统的“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区)”应从实现城市青年中心在街道全面覆盖的城区中择优申报。“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个人”可从各级团干部、青年中心负责人、理事会成员、青年志愿者及热心青年中心事务的个人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①“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区)”的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并撰写2000字以内的文字介绍材料。②“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个人”申报人需填写申报表,并撰写1500字以内的文字介绍材料。③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申报。
2.报送时间。申报材料按农村和城市分类,由各省级团委于2007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团中央青农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和青工部社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