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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7]20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紧紧围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育人为根本出发点,以“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大力宣传绿色理念、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培养绿色队伍是保护母亲河行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今年以来,各地各级共青团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科学运作,新建、改造了一批青少年绿色家园,并依托青少年绿色家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绿色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半年多的实践,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已经成为团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抓手,成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保活动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规范、推进青少年绿色家园的管理和建设,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大力推进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少年绿色家园的条件

  青少年绿色家园是按照“区域固定、交通便利、规模适中”的原则,建设在城市市区、郊区、乡镇、村庄等,能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植绿护绿提供方便,具有生态教育、劳动实践、素质拓展、休闲观光、环保交流等多项功能的基地。具体条件是:

  1.自然环境良好,有专门用于青少年开展植绿护绿等生态环保实践活动的区域。

  2.有便于对青少年进行生态环保主题教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

  3.园区内设有提示牌、宣传栏、模型等,积极宣传人与自然和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绿色理念。

  4.以“一队一园”、“一团一园”等形式认养管护园区,依托园区经常性地开展生态环保实践活动。

  二、青少年绿色家园的建设方式

  各地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既可以拥有完全产权自行建设,也可以在保证团组织能够方便开展活动的前提下,依托现有场地或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建设。在建设中不要一味追求规模和档次,而要注重青少年绿色家园生态环保教育作用的发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灵活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模式和资金募集方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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