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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首批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首批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8]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团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年初召开的全国农村共青团工作会议,提出了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思路,这是新时期全面活跃农村共青团工作的一项战略举措。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积极推进。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大力实施的基础上,团中央决定选择部分县(市、区、旗)作为首批联系点。现将《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首批联系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附件:1.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首批联系点工作方案
  2.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团中央首批联系点名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3月20日

  附件1:
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
首批联系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共青团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团中央决定选择部分县(市、区、旗)作为首批联系点,以期掌握、总结和交流推广各地探索实践的情况及经验,推动全国范围内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深入开展。有关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党建带团建,以县域为主要工作区域,强化县域资源整合,加强团县委的领导和统筹能力,发挥好乡镇团委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活跃农村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逐步在联系点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农村基层党建相配套,与农村青年群体分布相协调的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的组织格局、项目载体及机制保障,推动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迈上新水平。

  二、联系点确定

  联系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主体为县(市、旗)或以农村为主要区域的远郊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团的工作外部环境较好;已经或正在探索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工作基础较好。

  团中央及团省(区、市)、市(地、州、盟)委三级层层确定联系点。团中央在各地推荐基础上选择一些县(市、区、旗)作为首批联系点。省、市两级团委可根据自身实际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县(市、区、旗)作为各自联系点。团中央确定的联系点自动列入各省、市两级团委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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