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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国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组织奖”、“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贡献奖”和“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优秀活动项目”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国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组织奖”、
“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贡献奖”和“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优秀活动项目”的决定
(中青办发[2008]13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1998年以来,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以繁荣乡村青年文化、培养青年文化骨干、倡树文明新风尚、推广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为主要目标,广泛深入开展以文艺展演、科技培训、转移就业、扶贫助困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活动。10年来,全国乡村青文化节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青年的观念转变,丰富了农村青年的文化生活,培养了大批乡村青年文化队伍,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推动了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全面激发了广大青年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营造了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已经成为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切实服务青年、联系青年和凝聚青年的重要工作品牌。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团组织在繁荣和促进农村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团中央决定命名共青团河北省委等10个单位为“全国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共青团北京市大兴区委等100个单位“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组织奖”,授予许新文等100名同志“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贡献奖”,命名“‘青春1+1’青年交友会”等100个项目为“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优秀活动项目”。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充分发挥青年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农村青年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带头唱响时代主旋律,培育生活新风尚,努力开创乡村青年文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2.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周年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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