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到所在地区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党政机关的支持,属当地生态保护的优先领域或重点课题,可操作性强,覆盖面广。
3.拥有稳定的实施团队,该团队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相关活动经验。
4.主题鲜明,实施区域明晰,步骤有序稳妥,技术保障到位,监管措施可靠,项目成果有望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并具备一定的延续性。
5.企事业单位的职务行为和产品推介原则上不属于本活动的参评范畴。
四、评选组织和程序
评选活动设组委会,负责审定获奖名单,确定表彰方式,主持评委会工作。组委会成员由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部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日本丰田汽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由环保界和新闻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推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采取归口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归口推荐工作原则上由各省级团委结合各地、各系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参评;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组委会咨询,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关材料,直接报组委会办公室参评。
2.初选:评委会采用实地考察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负责对所有候选人员与项目进行考核与筛选,提出入围候选人和候选项目建议名单。
3.公示投票: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届时将在国内搜狐网上开辟公示投票专栏),公示期15-30天。
4.评定:采取评委投票与网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出获奖者与获奖项目,在报经组委会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有关要求
1.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多渠道征集事迹表彰奖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推报一批有竞争力的项目资助奖候选项目。
2.将评选文件转发到所辖县(市、区)级团委及各高校、企事业团委。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进行初评。
3.项目资助奖(特别奖)方案设计要量力而行,注重细节,并借鉴成功范例,从国内外基层环保实践中探寻有益启示。
4.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有电子版,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及电子版光盘报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