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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8]14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参与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8年4月至11月与丰田汽车公司合作开展2008年度“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以该年龄组为主体的青年团队。

  二、奖项设置

  “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设事迹表彰奖、项目资助奖、特别奖。

  1.颁发15个事迹表彰奖,表彰在环保领域业绩突出的青年或青年团队,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组织获奖者或获奖团队代表赴日交流访问。

  2.针对环保宣教、生态修复、污染防控、节能减排等四个领域的创意与企划颁发12个项目资助奖,并按每个项目1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予以资助,用于项目创意或企划的实施与推广,并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实施团队代表赴日交流访问。

  3.设立特别奖一个,资助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扶持上述领域里将产生规模效应与辐射效应的重点项目创意,两年内逐步实施完成后组织实施团队代表赴日交流访问。

  三、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按照事迹表彰奖和项目资助奖(特别奖)两个序列分别制定。

  (一)事迹表彰奖评选标准:

  1.申报人或申报团队所从事的环保实践持续时间长,体现了坚持不懈、勤奋执着的精神。

  2.申报人或申报团队所从事的环保实践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3.申报人或申报团队所从事的环保实践产生了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拉动效应,推动当地生态文明水准的提升或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项目资助奖(特别奖)评选标准:

  1.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理念,切实反映广大青年与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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