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张荣锁等33名代表、袁敬华等30名代表(第146号、第342号议案)提出,国债发行及国债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于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缺乏完整有效的法律对国债市场予以规范,建议制定国债法,规范国债发行、流通、使用、管理和偿还全过程。财政部认为,我国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发行规模不断增加,市场范围持续扩大,参与主体日益多元,涉及法律关系渐趋复杂,但目前依据的法律制度还是1992年颁布的《
国库券条例》,由于条例内容比较原则,加之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难以适应国债市场发展要求。为此,财政部已组织拟订出《国债条例(草案)》初稿。此外,还拟根据
预算法修订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国债法起草工作。财经委员会同意财政部的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国债条例(草案)》,争取尽早颁布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国债法问题,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40.苏道俨等33名代表(第154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税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使现行金库条例在制度设计和操作性上日渐显露缺陷,建议制定国家金库法。财政部认为,《
国家金库条例》自1985年实施以来,在贯彻财政货币政策,统一组织国家财政收支,促进国家预算执行,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税金融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使目前的《
国家金库条例》显得滞后,修改和完善现行国库管理法律制度很有必要。该部拟在修订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研究修订《
国家金库条例》,并制定《国库现金管理条例》和《财政资金支付条例》,为财政国库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在进行这些立法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国家金库法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财政部意见,建议抓紧工作,争取早日完成上述法规起草工作。
41.杨光成等31名代表、缪瑞林等33名代表(第241号、第380号议案)提出,建议制定农村
公路法或修改
公路法,把农村公路中的村道纳入
公路法的调整范围,将公路管理部门的委托执法地位变为授权执法,明确公路执法人员的着装权利,对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确立源头治理措施。交通运输部认为,
公路法的实施为保障和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几年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
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了解决当前公路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该部正在抓紧起草《公路保护条例(草案)》,拟在条例出台实施的基础上再研究修改
公路法。财经委员会同意交通运输部意见,建议加快条例起草进度,尽早颁布实施,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2.魏钢等204名代表(第285号议案)提出,军工产品质量关系到官兵生命安全、战争胜负、国家和民族安危,必须从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要求的高度,尽快制定军工
产品质量法,从根本上建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军品质量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我国现行涉及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有
国防法、
刑法、
产品质量法和《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及相关管理制度,主要是依据条例建立的。目前,拟先对条例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再着手研究制定军工
产品质量法,适时提出立法建议。财经委员会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建议尽快提出《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报国务院发布实施,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3.杨伟程等30名代表(第345号议案)提出,我国发行的公益彩票已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彩票发行种类在增多,技术手段和公正程度在提高,彩民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建议制定彩票法,保证彩票业的良性发展。邵峰晶等33名代表(第347号议案)提出,我国博彩业缺乏专门的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各种失范现象出现较多,建议尽快制定博彩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为,近年来我国彩票业发展迅速,发行规模和品种不断扩大,为规范和保障彩票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彩票立法。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会同财政部形成了《彩票管理条例》草案,从管理体制、发行、销售、开奖、兑奖、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彩票活动进行了规范。目前,草案正在作进一步修改。拟在条例实施取得经验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上升为法律。财经委员会同意这一意见,建议国务院加快工作进度,尽快颁布《彩票管理条例》。
44.黄鸣等46名代表(第351号议案)提出,倾销是境外商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往中国市场的情形,目前我国低价竞争为国外企业对我国倾销提供了空间。建议制定反倾销法,遏制外国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倾销行为。商务部认为,经过十年的经验积累,我国已初步形成以
对外贸易法为上位法,《
反倾销条例》和20多个部门规章相配套的三级反倾销法律体系。考虑到世界贸易组织正在组织对WTO规则中的《反倾销协定》作大幅修改,在此过程中,各成员方对规则修订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因此目前不宜启动反倾销法立法。建议先通过修改完善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环境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劳动法等法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的意见。
45.郑晓燕等33名代表(第394号议案)提出,商业行业标准空白,使大型商业网点重复建设、行业恶性竞争、社会资源浪费等现象日益突出,市场发展秩序面临挑战,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符合我国国情,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整合,规划商业网点有序建设,促进商业市场和谐发展的“大店法”。商务部赞同议案提出的出台相关法律,改变我国商业网点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的意见。由于直接制定法律时间长,出台难度较大,建议先制定相关条例,待条例实施取得经验,再上升为法律。2004年底,商务部已组织起草出《城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现正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已包括议案所提内容。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的意见,建议尽快协调出台相关条例。
46.赵湘平等30名代表(第404号议案)提出,目前工资分配格局不平衡,分配秩序混乱,工资差距不合理拉大等现象比较严重,建议制定工资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市场上已形成用工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局面,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出《企业工资条例(草案)》,并就完善工资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主要内容及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拟在条例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制定工资法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