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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0.王利明等30名代表(第420号议案)提出,目前,无纸化证券已覆盖我国主要证券市场,由此导致证券存在形式、持有方式、交易、登记、保管和结算制度等各业务环节变化,以纸面证券为基础制定的现有法律制度已不适应现实要求。建议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制定证券无纸化法。中国证监会认为,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已全部实现无纸化交易,技术进步不仅改变了交易方式,也改变了财产权的传统表现形式。无纸化证券权利的表彰、流转、担保等基本民商事法律关系急需得到法律确认。由于缺少此类法律规定,已引发不少纠纷,影响到现有证券权利流转系统的正常运作,也影响到投资者证券权利的安全性。该会已组织对这类问题的研究,拟于近期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并形成建议稿。财经委员会同意中国证监会意见,建议抓紧工作,尽快研究拟出草案,待时机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31.姜明等30名代表(第436号议案)提出,对商品品牌的保护,不仅是商标注册,还需要从各方面进行扶持,尤其是对正在发展中的中国自主品牌更要加强扶持力度,建议制定自主品牌促进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为,总体上看,我国品牌在国际竞争中仍处于追赶和从属地位,低附加值产品大量出口带来节能环保、贸易摩擦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出台自主品牌促进法,加大对自主品牌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自主品牌促进法立法必要性及法律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32.陈家宝等30名代表(第439号议案)提出,当前水运事业发展面临航道建设、航道保护缺少法律保障的突出问题,导致实际工作中困难重重,建议制定航道法,解决航道规划、航道水域的使用和保护、航道建设的资金来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制度设计缺乏法律依据问题。交通运输部认为,水运是现代运输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环保、安全、成本低廉等优势。航道是水运的基础,目前航道管理依据的仍是80年代国务院发布的《航道管理条例》。根据这种情况,交通运输部已组织拟出航道法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草案正在修改中。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航道法草案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51件议案提出的36个立法项目中,有16个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有20个需作进一步研究

  20件议案提出的16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实施条例或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3.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56号议案)提出,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垄断性并购,已经或正在对我国经济安全产生威胁,甚至影响到国防安全,目前一些涉及经济安全的法律反映部门利益,难以达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建议制定国家经济安全基本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商务部认为采用法律方式保护经济安全是必要的,目前国家及有关部门已启动若干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和执法实践,如出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前提,全面考虑国家经济安全法和其他制度的关系,以现有工作经验为基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整合提炼,制定相关法律。商务部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家经济安全基本法草案。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的意见,建议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适时提出具体立法意见。

  34.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57号议案)提出,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对于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制定注册税务师法,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该局于2005年12月出台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监管等作了规定,拟在总结该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注册税务师条例。目前该局已拟出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财经委员会认为,为规范行业监管,发挥注册税务师积极作用,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级次是必要的。由于税务机关已在研究拟订注册税务师条例,建议在条例出台实施基础上再研究制定相关法律。

  35.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59号议案)提出,由于缺乏统一的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法,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在市场准入、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经营、市场管理、税收体系等方面无法可依,出现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等现象,严重影响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制定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法,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其建设、管理与运行。商务部认为,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是我国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市场资源配置和商品流通、增加就业、推进地区发展和城镇化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功能,但在其发展中,存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交易秩序混乱、各方主体权责不清等问题。为及时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起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拟在这类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取得经验后再启动专门法律的起草工作。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意见。

  36.应名洪等30名代表(第75号议案)提出,我国目前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建议制定一部完整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权限、体制、标准与规程等一系列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目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是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但这些规定法律位次较低,效力有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起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并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在条例实施基础上再考虑相关立法。财经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

  37.王荣华等30名代表(第76号议案)建议,人大应监督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安排出2008年后三年逐步落实的计划,确保2010年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比例,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教育发展任务。王梅珍等31名代表(第395号议案)提出,虽然我国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和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持续增长,但我国的教育投入在国际上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成为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建议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为,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与4%目标有一定差距。这种差距的形成有财政体制、目标责任及历史欠账等多种原因,要达到4%的目标仍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国家已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对教育投入问题作了规定。当前,需要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制度,并依法制定相关办法,保障预算内教育经费份额高于财政性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形成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机制。财经委员会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意见。

  38.刘庆宁等31名代表(第106号议案)提出,全国典当业一直存在多头管理、高速发展、经营混乱等问题,目前该行业依据的管理办法难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建议制定典当法,促进典当业的规范与发展。商务部认为,典当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是银行贷款等主要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为了适应我国典当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有关部门出台了《典当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予以规范。随着典当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部门规章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为此,商务部已建议国务院制定《典当管理条例》,并已启动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拟在条例出台实施取得经验后,再研究制定典当法。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意见,建议加快条例制定,并在制定中充分吸收议案所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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